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关于对何清华、夏志宏、熊道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现将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赁保证金、预计负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人员应格外的重视,对以上问题认真整改,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我局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赁保证金、预计负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等问题。
山河智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公司董事长何清华、时任执行总经理夏志宏、时任首席财务官熊道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方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格外的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慧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调整。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9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赁保证金、预计负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980.22万元,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1,166.13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4,911.33万元,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1,440.35万元,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在本公告一并列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数。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